做就能做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5和第16條,向中國公安提出申請並經審批核准後,即可取得證書以完成放棄程序。然後向我國提出該證書即可。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花粉小姐的部落 » 「別糊弄人啦!林鈺雄:徐春鶯放棄中國籍『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