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口罩生產的防疫工作。然而,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李志交竟然私自占有並販售了3小箱約900片口罩。他因此被認定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重罪。儘管李志交堅稱自己無罪,但經二審裁定,他沒有任何悔悟之意。最終,他被判處6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此案件已經經過最高法院的審理,上訴被驳回,判決定讞。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口罩生產的防疫工作。然而,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李志交竟然私自占有並販售了3小箱約900片口罩。他因此被認定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重罪。儘管李志交堅稱自己無罪,但經二審裁定,他沒有任何悔悟之意。最終,他被判處6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此案件已經經過最高法院的審理,上訴被驳回,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