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粉小姐的部落

[其他] 台硝(1724)申請終止上市

1.事實發生日:110/03/31
2.公司名稱: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110/3/31)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股份轉換案。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及停止公
開發行案。
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10年3月31日下午18時30分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記
者會,並發布新聞稿內容如下: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明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約40.21%股權,為有效整
合資源,本公司董事會已於今日(110年3月31日),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決議通過
與廣明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並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廣明公司擬以現金為對價取得本
公司100%股權,支付每股現金對價予廣明公司以外之本公司其他股東,以取得本公
司其餘約59.79%股權。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110年9月1日。本股份轉換案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廣明
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故本股份轉換案對本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尚不致產
生重大影響。預期股份轉換完成後,可增進營運效率與彈性。
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委請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賢會計師為獨立專家,
出具股份轉換對價之合理性意見書。參酌公司營運狀況及獨立專家提供之合理性意
見書,本股份轉換案約定每一普通股股份之現金對價為含息價新台幣16元。
依據股份轉換契約,前述每股對價不計利息,且應扣除任何法規規定之應扣繳金額,
及必要之費用包含郵資或匯費等。目前預計股份轉換基準日將晚於本公司發放109年
度現金股利之後,故每股對價擬將依股份轉換契約調整為除息價新台幣15.75元。
本公司擬於今年6月22日股東常會討論本公司與廣明公司之股份轉換案,並於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依相關法令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
並擬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停止公開發行案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於股份轉換
基準日停止公開發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