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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原油寶投資者維權艱難 很多律師不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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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原油寶投資者維權艱難 很多律師不願代理

有原油寶投資受害者日前透露,通過訴訟解決原油寶事件所遇到的困難仍然很多,因為原
油寶理財產品是否合規合法還未明確認定,而且幾乎沒有律師願意代理原油寶客戶訴訟。

據《證券日報》報導,近日,部分中共省級法院相繼發布關於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的民
事訴訟公告,其內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告知原油寶投資者可通過訴訟渠道來解決相關問題

居住在浙江省嘉興市的高遠(化名)投資原油寶合計20多萬元,虧損將近一半。他表示,
「雖然近日法院發布公告表示可以開始訴訟,但律師卻不願代理了,因為律師覺得勝算把
握不高。」「原因在於目前監管層對『原油寶』產品的界定不清楚,且原告所蒐集和提供
的證據相對單一,最初簽署的購買協議條文有些界定不清晰。」

高遠在虧損出現後曾找過律師進行諮詢,當時由於銀保監會的調查還在進行中,院還不受
理該案訴訟,有律師曾表示「願意接受代理,但沒有辦法推進訴訟工作」。

多位原油寶投資者表示,截至目前,監管部門仍未對原油寶事件的調查結果作出明確表態
,對投資者所反映或舉報的情況也未給予回復,只是表示「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北京一家期貨公司的高管表示,目前具備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資格的只有期貨公司
,國內其它金融機構在從事代理境外期貨及衍生品業務的經驗、人才、風控等方面,還存
在專業性缺失等問題。

4月21日,美國原油期貨主力合約WTI05的結算價報-37.63美元/桶,當天,在中國銀行購
買原油寶的很多投資者的多頭倉位直接被打到「穿倉」。

4月21日,美國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價格大跌,當天中行突然停止原油寶5月美油合約交易
,沒有為投資者即時平倉,更沒有按合約責任為客戶轉倉至6月,同時要求客戶按照
-37.63美元的結算價結算,令無數客戶蒙受巨額損失,有的投資者甚至還欠銀行數百萬。

據財新記者獨家獲悉,中國銀行原油寶的6萬餘客戶的保證金42億元人民幣全部損失,還
倒欠中行保證金逾人民幣58億元。

5月5日晚間,在多方壓力之下,中國銀行在其官網上公告稱,中行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
戶訴求的意見等。

部分投資者透露,中國銀行將承擔客戶負價虧損,並將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在保證金
20%以下給予差異化補償。即投資原油寶1000萬元以下的客戶,有機會從中行拿回20%的保
證金;而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大戶,需要自行承擔全部保證金損失,至於穿倉的部分由中
國銀行自己承擔。

方案公布後,投資者普遍不接受「穿倉部分不追究,退還20%保證金」的方案,而是要求
按照4月20日晚22點原油合約價格結算。

目前,距離發生美原油2005合約出現負值結算價已過去三個多月時間,其間,部分原油寶
投資者與中國銀行的和解工作一直僵持不下,投資者不願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
原油寶」事件發生後,在中國銀行的溝通過程中,投資者覺得一直不被尊重;二是「原油
寶」產品設計的合規、風控等方面得不到準確答覆;三是投資者對和解方案不滿。

有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原油寶雖然被歸為中行的理財產品,但就其業務屬性,屬於掛鈎特
定資產的衍生金融證券,從業務實質大於形式原則,理應屬於證券類業務。

一位頭部券商人士解釋說:「首先明確一個概念,投資者買到的是掛鈎特定油價合約的紙
原油,並不是真正的原油合約。這種產品實質上是基於油價的收益風險進行了『再證券化
』處理的一種操作,放在券商應該被稱為收益憑證,屬於中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如果
按照反業務實質大於形式的原則,性質上屬於證券業務。」

有券商人士表示:原油寶這種產品顯示了大陸《證券法》的漏洞,原油寶所代表的收益憑
證是否屬於證券,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3.心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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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沒解決?
仍在僵持不下中
這種東西到底是不是理財產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