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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工程師被指性騷擾丟工作 告台灣雷蛇拚復職勝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柯姓工程師不滿電競大廠台灣雷蛇台灣區蕭姓總經理以他性騷
擾為由,強迫簽下協議書自願離職,提告請求復職,台北地院認定協議書無效,判雙方僱
傭關係存在,公司也應於柯復職前按月給付月薪14萬多元,並於每年1月1日給付農曆春節
獎金28萬多元。可上訴。
柯主張,他自2016年7月20日進入公司服務並擔任資深軟體應用工程師,月薪為14萬多元
,蕭姓總經理卻於2020年12月4日上午濫用優勢地位,以他涉及性騷擾為由,提出極度不
合理的離職方案,要求他當日簽下協議書自願離職或由公司強迫離職。
令柯不解的是,他並未性騷擾任何人,經要求公司提出性騷擾證據,卻被蕭姓經理拒還跟
他說:「如果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訴此事,你的親友都會知道性騷擾」,若是被公司解
僱,日後求職更加困難,但蕭也以「協議書自願離職會有2.5倍月薪」的條件,企圖說服
他簽名。
柯最後不堪身心承受極大壓力恐慌,當天不得以簽下協議書自願離職,但他認為被迫簽名
,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公司在他復職前按月給付月薪14萬多元,以及
每年1月1日給付農曆春節獎金28萬多元,並應返還他的配股。
公司解釋,2020年10月6日接獲員工申訴柯姓工程師性騷擾,立刻組成調查團隊,成員包
括新加坡總公司副總、全球人力資源長、資深人力資源經理及法律顧問,且為求公正,這
些人均是新加坡公民,刻意排除台灣員工。
公司強調,團隊調查完成後向上呈報,公司全球管理高層考量事態嚴重性,也參酌自訂倫
理及專業行為準則,同時為求和平解決,才向柯姓工程師提出若同意接受給予較高給付則
雙方合意終止僱傭契約,若不願合意終止則解僱,否認違法。
北院指出,所謂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不能僅依雇主自訂工作規則,作為是否
列為重大事項的決定標準,且依證人證述可知,公司並未給予柯姓工程師充分思考時間,
當天便要他立刻決定簽下協議書自願離職或由被公司解僱,因而認定該協議書無效。
北院因此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公司也應於柯姓工程師復職前按月給付月薪14萬多元,並
於每年1月1日給付農曆春節獎金28萬多元,但配股屬於贈與性質,並非勞工可以請求,故
這部分並未准許。
備註:
雖然月薪14萬多還不錯,而且還有配股
但待4年多還是14萬多?
完全不加薪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