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張之明索賄7567萬元、貪污致業者擔當小三費用,檢方提請刑事起訴並求處25年徒刑

經查,台北地檢署發現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長期以來與白手套、藍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合謀,進行貪污行為,索取款項高達7567萬235元。其中,不僅接受其他業者的款待和宴飲招待,甚至與女性陪伴共度56次,更令人震驚的是,還強烈要求業者支付包養情婦的費用。檢察官對這種貪腐行為表示強烈譴責,並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罪名提出控訴,要求處以25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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