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要Y女穿野性衣服
跟Y女偷偷偷偷在辦公桌做愛
載Y女去墮胎
適用強暴脅迫強迫的嗎?
丁提出要求Y女如覺得這人是渣
可以不同意 或分手不理他
基本上應該都取得Y女同意
Y女是成年人,如有強迫行為應該去法院告他
Y女感情結束後把期間性愛細節上媒體公布
丁的行為不符合公務倫理
Y女行為符合感情倫理比例原則?
以後女生被分手跑到男方辦公室
跟男方長官同事抱怨某次上床他逼迫穿情趣內衣
某次在常上鞭打 是個渣男
男孩女孩覺得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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