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絕不刪文,供後人查閱~
如題,
HR email 給我電子 offer,要我把 offer 簽名與掃描後,隔日下班前 email 回去。
但小弟還在等其他公司,如果先簽名回傳(合約成立),後續反悔會有法律相關問題嗎?怕到時候出問題…
爬文很多都是口頭而已,不知電子 offer 是否相同,所以想收集更多資訊,也讓以後遇到這個問題的新鮮人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另外,合約的薪資只寫月薪跟職等,沒寫薪資結構正常嗎?當初人資有提分紅&年終等,但 offer 上沒有,之前其他 offer 都會寫明,這間沒有有點怕怕的….還是要請對方重開一份寫明?但怕如果進去會黑掉!
希望有前輩能分享與指點迷津!
感謝各位~
O.S 手機排版,多多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