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性騷擾防治法》,加重多項權勢性騷擾罰則,明確法院可根據受害人要求,按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計算損害額。刑罰方面,新修法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行為。行政罰則部分,罰鍰也從現行的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增加至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花粉小姐的部落 » 預防性騷擴大式打擊!《性騷法》三讀通過,權貴性騷最重可判3年、申訴期限延長
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性騷擾防治法》,加重多項權勢性騷擾罰則,明確法院可根據受害人要求,按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計算損害額。刑罰方面,新修法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行為。行政罰則部分,罰鍰也從現行的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增加至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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