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這幾天大量曾經被騷擾的文章湧出,
相對也有人分享到自己曾經被指控的經驗,
發現被指控陷入的困境與痛苦並不亞於被騷擾,
想談談如何在這種情況下保護自己,不論男女。
騷擾最基本的要件就是行為,
那怕只是看一眼對方就覺得被騷擾,那也是有「看」這個行為。
甚至就算什麼都沒做就被指控,這樣的指控中也必然包含有不實的行為,
否則很難成立大眾認知上的騷擾。
這裡把指控分為AB兩種情境討論。
A是有客觀行為事實,無騷擾意圖,但被指控騷擾,
B是被捏造不實的、沒有做過的行為指控。
前面說了騷擾必然存在行為,所以被指控時清楚的交代客觀事實非常重要。
釐清了事實,並對事實有共識才能確切的討論騷擾的成分。
如果是情況A,彼此對客觀事實都有共識那處理起來就很輕鬆,道歉。
對就道歉。
因為對事實有共識,那就不存在不實指控的可能。
而這種指控多半是來自「你沒有確切的取得對方的同意」做出的行為。
哪怕是他在哭然後你懷裡剛好有衛生紙所以幫他擦眼淚,
或是他慢慢靠近你你覺得他需要就靠上去讓他枕著,
這些行為都沒有先問過對方的意願就做了。
這種指控可能悖離情感的通念但並不違反主觀事實,
也就是就算對方越想越不對勁覺得被騷擾,那他真的就是被騷擾了,
畢竟被覺得騷擾不需要經過別人的同意。
更極端一點的例子,僅是發呆對方就覺得被餘光騷擾,那麻煩也道歉吧。
畢竟生而為人的重量是不同的,我們都知道。
每個人對於騷擾尺度的判斷都不同,有自己的價值。
而我們生活在這世界上的準則就是取每個人的最大公約數,
120 360 240 720 960 和 77 生活在一起,大家只會覺得77很機掰,
要馬他就是自己變80,否則就是只剩1能與大家共融。
曾國城作出了很好的示範,有沒有擠沒有人可以證實這晚點談,
現在對事實的共識就是有抱。
那根據大部分人的反應我想不言而喻。
所以只要你覺得你沒有騷擾意圖,立即的對質並公布出清楚的客觀事實,然後道歉,
這樣的道歉或許完全不會、也或許會減損一定的社交能量,但基本可控。
而這樣就足矣,剩下的就不是自己能控制的了。
以上情況A,以下情況B,對事實無法取得共識。
那就想辦法取得共識,或是表現出你對取得事實的共識還自己清白有極大的渴望,
對質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
看到這裡有些人或許會忘記,這裡討論的是被不實指控的保護方式,
而不是判斷是否為不實指控的基準。
也就是我並非是說,在未知確切事實下,被指控的一方應該有義務去證明所有事,否則你
就是有鬼。
而是要說只要確定自己被不實指控,盡力去做到還原事實可以有效的保護自己,這兩件事
是不一樣的。
當然有些人會以被指控或被騷擾的一方,
不去做相對嚴謹的還原事實的流程有所疑惑並加以推斷事實,
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我想表達說謊這件事其實是困難的,有說過謊的就知道。
就算謊言避開或是符合了所有已知的客觀事實,
在虛構出來的細節中一定會有沒有注意到的事,或是整個謊言的結構不這麼完美,
被穿插對比的問幾個事件的順序,甚至事發當下或事後的心理歷程,有時謊言就會倒塌。
真的很難有人可以說出完美的謊言,但即便是完美的謊言也沒有那麼完美,
畢竟從本質上就是謊言,而不完美的謊言就更醜了。
讓所有人清楚的知道,你有可能是不實指控的受害者。
大方、清楚、公開、明白、不要擠牙膏,用盡力氣去提出並證明你是受害者的可能性。
或許還是很難,但一定有用。
尬聊了整篇有夠尷尬,祝大家平平安安生活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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