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雞排妹請律師發出的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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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tar.ettoday.net/news/1915485

看完聲明稿有點越想越不對勁,想問看看大家的看法。

關於第一點:
不想被外界干擾的直接對話,所以選擇直接去對方的聲明記者會。

為什麼不找個媒體來辦個辯論會,讓真相越辯越明就好呢?

在記者會的場合一定很容易被外界干擾啊。

關於第二點:
性騷擾的定義:單方面的不舒服即可成立。

意思是無論同性或異性,只要有一方對於他人的言行感到不舒服,即可成立囉?

而且還可以不用舉證,感覺這樣的世界會大亂吧

關於第三點:
應該是覺得真的提出告訴穩輸吧。

關於第四點:
承上點,只要翁道歉,雞排妹就贏了。

回顧一下雞排妹從以前到現在的影片,「貶低性秀場文化」和「毫無根據的社交觸摸」,應
該不是這幾個月才有的吧,
而且之前更誇張的怎麼在那時沒爆,反而現在才爆,難道是過了這麼多年才覺得越想越不對
勁?

關於第五點:
由於真相未明,不予置評。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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