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為別課同事分享的
1.部門每個月未徵求勞工同意,固定強迫休假日加班至少4~5天,雖然說未到不會懲處
但沒來績效就不加分和會被主管關心(42輪所以月加班時數48~60小時)
2.去年總統大選和今年罷免投票也是要求當天準時上班的話,績效會另外加分
外出投票2小時內回來上班的不加分
3.他們課有人居家隔離14天,次月被約談簽績效改善單和改善方式,當事人覺得超幹
關於第1點,我部門加班是自己劃所以沒什麼問題,但聽完他講的感覺是績效變相扣分啦
第2我就覺得有扯到,鼓勵大家不去投票?
第3更扯,這還有什麼改善方式? 不要乖乖待在家來公司上班xD?
歡迎板友們分享自家公司加班文化或是有其它觀點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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