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動基金炒股案 勞金局長撤職、3投信5年內不能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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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炒股案 勞金局長撤職、3投信5年內不能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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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2/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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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炒股案,今(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前
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等12人。勞動部下午回應,游員記2大過免職,勞動
基金運用局長蔡豐清撤職;復華、統一和群益等3家投信5年內不能參與委託招標案,且沒
收涉案帳戶履約保證金共2.7億元,後續依法追償勞動基金損失。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表示,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游員記2大過予以免職,其失去公務
人員資格。行政處分上,勞動基金運用局長蔡豐清予以撤職,將在農曆年後生效,轉調勞
動部參事,局長一職將由常務次長林三貴暫代。另,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蔡衷淳亦有督
導不周處,將送考績會。

復華、統一和群益等3家投信涉及該案的帳戶所提存履約保證金分別為1.3億元、0.9億元
和0.5億元,共達2.7億元。王安邦指出,依照與投信業者的契約,涉案被起訴就沒收履約
保證金、終止涉案帳戶契約,且請求連帶損害賠償。3家投信涉及該案造成勞動基金損失
部分,群益涉及金額達915萬元,復華、統一尚在陸續清算中。

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劉麗茹強調,3家投信涉案帳戶的委託金額將陸續清算、收回,轉
交其他投信經營或是收回自營,復華、統一和群益等3家投信涉案投信在未來5年內不能參
加勞動基金運用局委託招標案。3家投信若經判決有罪確定,將會請求最高2倍履約保證金
的違約罰款。

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游員涉及內神通外鬼以勞動基金抬轎特定股票股價,該案起於內部
人員的檢舉。王安邦說,由於該案的發生,內部正在研議愈加具體的吹哨者保護條款和獎
勵措施。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涉案的投信公司即日起被禁止參與勞動部的招標案、準備面臨損害賠償之訴等處分,看來
在公眾的眼中,都是不清廉的象徵吧?

到底是有多麼的不顧形象,才會如此「亂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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