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高階主管突認罪 聯電面臨美光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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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階主管突認罪 聯電面臨美光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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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鏡週刊
2021.10.24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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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階主管突認罪 聯電面臨美光求償

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公司指控中國國營企業晉華集成電路,透過與台灣聯電合作,竊取美
光營業祕密,分別在美台兩地對聯電提告,台灣部分,近日在智慧財產法院密集開庭。

去年10月,聯電在美國刑事官司中認罪,同意受罰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億元),並
協助美國後續調查;而原本不認罪的聯電前工程師王永銘,遭台中地院判4年半後,立即
上訴向智財法院認罪,原來是他跳槽前,曾在LINE中與妻子及友人提到,赴對岸跳槽升職
撈一筆,對話全遭檢方掌握,成為竊取美光營業祕密的證據,全案最快年底審結,恐讓聯
電在美的民事官司出現破口,遭美光高額求償。

10月初,智慧財產法院開庭審理聯電涉竊美光營業祕密案,本刊直擊一審遭重判的前聯電
協理戎樂天,及前聯電品質工程部副理王永銘出現在法院,二人都面色凝重。

雖然全案為不公開審理,但本刊掌握,歷經3年的司法攻防,原本不願認罪的王永銘,上
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後,態度突然大逆轉,坦承竊取老東家美光電子的資料投靠聯電,希
望合議庭從輕發落。王永銘一認罪,恐對全案產生重大影響。

同一時間,已在美國認罪的聯電,卻在台灣改口否認涉及商業間諜案,要求法官判決無罪

合議庭原本預計今年5月要密集審理,但因疫情影響,5月12日開庭後即停審至8月,在完
成準備程序後,10月至12月將密集開庭24次,今年最後一次庭期為12月29日,預計傳喚十
餘名證人,其中海外證人部分,將採視訊方式進行。全案可能在明年初就會做出判決,屆
時聯電恐怕會面臨美光在美國的鉅額民事求償。

 

攜製程跳槽 交聯電上司

本刊取得王永銘的認罪內容,原先擔任台灣美光公司副理的他,經聯電協理戎樂天面試錄
取,2016年4月從美光離職前,下載台灣美光公司及美國美光公司的DRAM製程資料,存放
在自己的隨身碟帶出,同月28日至聯電公司南科廠擔任新事業發展中心專案技術經理。此
一新事業發展中心,是聯電與中國晉華合作進行DRAM開發的新部門,若聯電成功做出DRAM
,必須技轉晉華。

王永銘向法官坦承,他曾將從美光帶出的相關資料,提供給在聯電的上司戎樂天。

王永銘的認罪筆錄記載,2016年戎樂天要求他提供F32 DRAM的設計規則,還說時間很趕,
希望盡快拿到,當時聯電的F32 DRAM還沒有成品,無法得知這份設計規則是否正確,但美
光一直都有F32 DRAM的產品產出,品質穩定,相關數值已多次驗證,所以戎樂天要他將手
邊美光公司的設計規格交互比對,再挑出聯電跟美光設計規則的差異處,先標上美光已經
穩定的數值,讓聯電可以加速完善F32 DRAM的設計規則。

 

LINE成鐵證 判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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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前工程師王永銘原本不認罪,遭判刑4年半,上訴後突認罪。
2016年4月王永銘離開美光前,曾用LINE向謝姓友人談到:「要到大陸去、賺得比較快。
」友人問:「老婆小孩怎麼辦?」王回:「不知,那是一年以後的事」「去大陸撈一票,
退役。」

後來王永銘也用LINE跟妻子說:「升M2了。」妻子問他:「經理嗎?」王永銘回答說:「
對,想不到我可以走到這個境界。」妻子說:「越上面壓力越大」「有帶人嗎?」王永銘
答:「十幾個」,並告訴妻子,上司要他們去中國開戶,每年會多給一筆錢。

檢察官依據王永銘與謝姓友人及妻子的LINE對話,認定他將美光的DRAM技術資料帶到聯電
時,已知聯電要求他提供F32 DRAM設計規則的最終目的,是要完成聯電與中國晉華公司的
合作案,將DRAM製程完全移轉給晉華,已涉及《營業秘密法》,且因洩密對象是中國晉華
,刑責可加重到10年。

2017年2月王永銘在調查局應訊時原已坦承犯行,但遭檢察官起訴後,卻在台中地院翻供
,改口不認罪,還反控遭疲勞偵訊才供出戎樂天;去年6月一審宣判,台中地院認為王永
銘罪證明確,但由於他供出在聯電的上司戎樂天與他共謀犯案的過程,因此適用《證人保
護法》獲減輕其刑判他4年半,另名與王永銘一樣從美光跳槽至聯電的何建廷,一審遭判5
年半;二人的上司戎樂天,一審遭重判6年半;聯電遭判罰金1億元。

 

公司美認罪 三被告傻眼

就在台中地院一審宣判後不久,去年10月29日,聯電涉嫌竊取美光DRAM營業祕密,違反《
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遭美國司法部起訴,最後聯電達成認罪協議,美國司法部宣布,
聯電同意付出6千萬美元(約新台幣17億元)罰款,並與美國政府合作,未來將提供相關
資料,協助美方對中國晉華竊取美光DRAM案進行調查。只是這筆6千萬美元罰款,尚不包
括美光在美國對聯電的鉅額民事求償。

聯電在美國認罪,衝擊在台打官司的王永銘、何建廷及戎樂天3名被告的訴訟策略,其中
一名被告的律師告訴本刊:「這樣我們很難打。」並指責聯電認罪只是賠錢了事,卻很可
能會害3名為聯電賣命的員工去坐牢。

另名被告的律師說:「難道一個公司說員工有殺人,員工就要變成殺人犯嗎?」不過律師
也告訴本刊,雖然官司很難打,但仍要幫當事人爭取無罪,相信司法會有最公正的判斷。

全案上訴二審智財法院,開庭時王永銘當庭認罪,讓聯電與另二名共犯的律師感到意外;
至於原本在美國認罪的聯電公司,反而否認犯罪,才讓不認罪的被告稍感自己並不孤單。

聯電的委任律師告訴法官,在美國認罪除了是迫於情勢,也是為了有效利用公司資源及聯
電利益,強調在美國認罪與台灣法院審理中的刑事案件不能相提並論,智財法院不能因此
認定聯電公司觸法。

 

重砸7位數 出具鑑定書

戎樂天出庭時也一再強調,他沒有犯罪,面試錄取王永銘後,不知王持有美國美光公司及
台灣美光公司的營業祕密,也沒有要王提供美光的技術資料給聯電;至於美光指控遭竊取
的DRAM製程10條參數,均是已經公開的參數或經由逆向工程取得,其中5條已在網路上公
開,其餘5條是其他設計公司提供,這些參數不具祕密性。

聯電董事長洪嘉聰(立者)帶領公司,在台、美兩地迎戰遭美光控告案。(今周刊提供)
另名被告何建廷也否認犯罪,他向合議庭表示,自己從美光轉任聯電後,並未將美光的檔
案上傳到聯電的雲端伺服器,他對聯電的東西不是很了解,所以會拿聯電的邏輯製程跟在
美光工作的經驗做比較,因為喜歡研究,才會保留以前工作的資料捨不得刪掉,並非偷美
光的技術給聯電及晉華。

本刊調查,聯電為了不讓在美國的認罪協議被我國的智財法院採用,曾砸下7位數的重金
,邀請國內外大師級法學專家出具鑑定書,要說服合議庭法官,在美國的認罪協議不能在
我國的司法體系產生效力,其中王姓、林姓法學專家都曾被聯電徵詢過。雖有學者認為,
聯電在美國既已認罪,等於是已經自白,我國的法院也應採信,但最後聯電取得一份對公
司有利的法律鑑定報告,呈報給合議庭。

科技業人士分析,美光控告聯電案,案發地在台灣,表面上是美光及聯電間的爭訟,但本
質其實是美國政府與中國政府間的科技商業角力,因為中國晉華並未在美設廠,美國先從
在台灣及美國都有設廠的聯電下手,由司法部對美國聯電公司發動攻勢,台灣則由美光對
台灣聯電公司提告。至於原本台灣檢方未將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列被告,但在去年美國司
法部將他起訴通緝後,台中地檢署日前也就這部分重啟偵查,不久很可能會追加起訴。

 
美方的目標是中國政府出資成立的晉華集成電路,只要聯電及遭起訴的王永銘等人遭判有
罪,美方即可咬死晉華,再透過目前在美國進行的民事官司拉高到國安層次,要求晉華賠
償天價並要求禁止該公司產品在美銷售,甚至限制貿易伙伴不要與晉華往來,晉華的材料
供應恐將因此斷鏈。

本刊調查,美光與聯電的官司雖打得火熱,但美光在台灣只提出刑事告訴,並未向聯電及
遭控竊取DRAM技術的王永銘等3人,提出任何民事官司求償及禁止銷售聲請,且求償的2年
時效已過,無法再提告求償,由此可印證美光的終極目標顯然不是聯電,而是對岸的晉華
,最終還是會由美光與晉華在美國對決。

知情人士分析,聯電在美國認罪,逃過了美國政府逾新台幣2,000億元的罰款,讓逾3成市
場在美國的聯電,因此能繼續在美國做生意,但聯電也有1成5的市場在中國,目前在台灣
的智財法院否認犯罪,也可以避免得罪中國而失去市場;至於遭起訴的王永銘、何建廷及
戎樂天,會不會成為中美科技商業大戰下的犧牲者?正考驗聯電與智財法院合議庭法官的
智慧。

心得/評論:

二哥跟美光的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員工認罪

最近空軍主力是在賭這波?

還是又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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