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4歲受賞識!媒體風雲人物吳子嘉,因開具額度達4萬元的租金發票再度面臨告訴!

吳子嘉在擔任台開副董事長期間,將花蓮新天堂樂園商場頂樓租給全利能源實業公司安裝太陽能板,每個月收取4萬元租金。去年4月中旬,邱于芸認為吳子嘉已非公司經營者,涉嫌偽造文書和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然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根據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資料,吳子嘉當時仍然是公司經營者,因此不足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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