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木是國民黨的新竹縣議員,他因涉嫌賄選被判定當選無效。陳的同黨范振龍則在今年6月取得補選當選,但他同樣被控買票而被起訴,檢方也提起了使他當選無效的訴訟。在刑事案件方面,一審以《刑法》中的「情堪憫恕」條款判處范振龍2年徒刑,並附帶5年緩刑。檢方認為判決量刑不當,因此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進行判決,完全改變了一審的判決結果,指出范振龍的情況根本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的條件,因此撤銷了一審的判決,將刑期改為3年2個月,並褫奪他的公權4年。這個判決可以再次上訴。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花粉小姐的部落 » 國民黨范振龍在剛當選新竹縣議員後,卻因涉嫌買票而在二審遭到逆轉判決,重判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