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同林郭文艷慘了!隱匿華映財報簽19不

1.原文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1/EV54NMZFHREO5LN77PTHF3GDHM/

2.原文內容: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公司和子公司華映隱匿財報案,查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
妻等5人涉嫌隱匿台灣華映2010年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再改名為中華映管借殼
上市之時,竟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一事,導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今以違反《證交法》
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和前總
經理林盛昌5人,依法最重可處10年徒刑。

檢調調查,台灣華映2006年間計畫收購中國大陸閩東電機,再改名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
上市,華映為了讓中國大陸官方核准此收購案,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高層,中國大陸官方
要求華映要維持閩東電機原有的利潤和保障原始股東權益,因此需提供業績保證,華映最
後以華映百慕達公司、華映納閩公司的名義簽下19項承諾保證。

檢方認為,19項承諾中,有6項承諾的隱匿對投資人影響最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
公司股分承諾」,導致華映公司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全部無法買賣,而此重大的利空
消息被隱匿後,投資人只知道收購案的利多,卻不知利空。

還有「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則是要求關聯華映科技交易金額降低至30%
以下前,須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不足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檢方認為
,此承諾導致近年來原本就虧損的華映公司增加更大負擔,而隱匿此承諾也會影響投資人
判斷。

而「未來3年盈利能力的承諾函」,則是要求華映科技年淨利潤不能低於約15億台幣,否
則要現金補足,以及「收購完成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例承諾」,則是要求華映科技在
2000年底前關聯交易比例未降至30%以下,華映百慕達將送股454萬多股。還有2個承諾則
分別是「大同、華映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承諾」。

檢方認為,這6項承諾的揭露對投資人的判斷相當重要,但大同公司、華映公司卻隱匿此
事。但林郭文艷辯稱,公司是由總經理負責,自己當時並不知道這19項承諾。

林蔚山則辯稱,雖然自己有同意簽署承諾書,但他評估能用換股的方式取得閩東電機借殼
上市是很有利的,至於這個承諾書沒有公布,可能是一時疏忽。

但大同和華映內部員工都證稱,當時簽署承諾書時都有向夫妻倆口頭報告,也經過林蔚山
同意才簽署,而製作財務報告的會計人員也證稱,是上級下令要求在財報上隱匿承諾內容
,且財務報告上都有林郭文艷等人的簽章。

檢方根據財務報告和證人等供詞,認為林郭文艷和林蔚山等5人,刻意製作不實的2010年
至2018年的財務報告,隱匿當時收購案的不平等承諾書內容,導致投資人可能誤判情勢,
因此今以《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郭文艷5人,該法最輕處3年徒刑,最重可處10年徒
刑。

至於有投資人另外告發林郭文艷和林蔚山等人,進行此收購案還簽下不平等承諾拖垮台灣
華映公司,而涉犯背信等罪,但檢方調查後認為,夫婦倆權衡業績補償承諾和大陸掛牌上
市的勝敗優劣,才簽署承諾書取得掛牌,但面板業競爭狀況難以預測,無法據此就認定當
時簽署承諾書有違背商業判斷法則,故意損害台灣華映公司利益,因此背信罪的部分,檢
方給予林郭文艷和林蔚山不起訴處分。(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
不知道說些什麼,
只覺得台灣公司治理很荒謬,
慘的是台灣華映員工和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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