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銀工作37年,陸配想在台定居,內政部用「這個理由」拒絕,結果法院打臉了他們

劉女,中國籍,在中國國銀工作了37年。9年前她嫁到台灣,取得了長期居留證。然而,當她進一步申請在台定居時,內政部以她曾在黨政軍組織任職為由駁回了她的申請。劉女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即使中國政府持有國銀的股份,仍然需要審查她的工作性質才能判斷是否對國家安全利益構成威脅。考慮到內政部未請求相關單位進行詳細調查,該法院最近撤銷了內政部的處分並認定其為合法裁定。這項決定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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