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勇奪第二次「在監投票」的勝利!北高法院判決「花監設投票所」,直指選委會提供的理由荒謬可笑!」

花蓮監獄的一名受刑人為了爭取投票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申請。法院裁定花蓮選舉委員會必須在監獄設立投票所,這是全國第二例。裁決中也批評選舉委員會違法拒絕受刑人的投票權,專家認為這是違反《公正公約》的行為,這個案件可以促使國家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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