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陸軍中士分隊長收假時被驗出尿液含有毒品,結果呈陽性反應。他遭到撤職,停止任用1年且停役。他申請復職被拒,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時,法院判決支持了這位中士,認為軍方的處分不合理。然而,在陸軍司令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現判決書中缺乏審判長A的簽名且出現了第4位法官D的名字。因為D未參與言詞辯論而不得參與判決,合議庭認為這是違背了法令的判決,所以將整個案件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再審。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花粉小姐的部落 » 審判長未簽名、判決更換法官!最高行政法院罕見認證「判決違法」,發回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