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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科技男月薪53萬縮成16萬 拒付前妻5萬
時間: Sun Jul 19 15:01:52 2020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 科技男月薪53萬縮成16萬 拒付前妻5萬生活費法官不准
4.完整新聞內文:
在一家上市電子公司當協理的賈姓男子,2008年因出軌與妻子郭女協議離婚,當時賈男月
薪高達53萬元,年薪約637萬元,他承諾每月付郭女5萬元生活費,直到她再嫁為止,但賈
男付了11年後,2019年開始拒付,理由是他月薪縮水變16萬元,根本不夠用,但高等法院
認為郭女既然沒有再嫁,賈男財產也有1100萬元,判他必須依約每月付郭女5萬元。
郭女提告指稱,因為賈男對婚姻不忠,2人於2008年簽離婚協議書,約定賈男每月5日付她
生活費5萬元,若她再婚則同意賈男不用再付,但沒有約定給付生活費的年限,也就是說
如果她終生沒有再婚,賈男必須給付到她死亡為止。
郭女表示,賈男目前在電子公司擔任高級經理人,「坐擁豪宅妻妾」,而她至今仍因精神
疾病沒有再婚也無法工作,賈男卻毀約拒付每月生活費5萬元,因此她提告要求賈男履行
離婚協議。
賈男則辯稱離婚後已支付郭女1760萬元,包括離婚時給她500萬元、市價約600萬的房子,
加上11年來每月給付的5萬元,而郭女每年的必要支出約34萬元,這1760萬元足以支應她
51年的生活必要開銷。
賈男還說,離婚時2人所生的4個女兒還未成年,雖約定由他監護、撫養,但並非免除郭女
的扶養義務,她仍應共同分擔子女扶養費卻分文未付,還強求他履行離婚協議,並不公平
。
年約60歲的賈男還向法官訴苦說,2008年簽離婚協議書時,自己的年收入高達637萬餘元
,但是到了2018年,年收入僅203萬餘元,差距甚大,雖然當時經濟狀況能支應郭女每月5
萬元生活費及4名子女扶養費等,但他現在經濟狀況大不如前,也快要退休沒收入了,除
了要支應4個女兒生活費、學費,還要扶養老母、繳房貸,幾乎入不敷出。
合議庭審理認為,協議書約定4個女兒由賈男監護、扶養,因此女兒的扶養費也應由賈男
完全負擔,且4個女兒現在都已成年,1個已婚,3個還在讀書,而賈男每月月薪仍有16萬
元,扣掉3個女兒學費、自己和老母親的生活費,還剩9萬5000元,足以支付郭女每月5萬
元。
至於賈男另主張要繳房貸每月6萬餘元,法官查出他還有財產約1100萬元,可以支應房貸
,因此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日前仍判決賈男須每月支付前妻郭女生活費5萬元。可上
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fJr02y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