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為何大力整頓科技巨頭?

不熟悉的話可以閱讀一下各大apps上的文章

相關的文章很多、很清楚 多讀一些後就瞭解了

以及大多數網友都很支持監管

(另外剛發現到大部分大陸的主要apps上的文章和資料 google真的搜不到
(不包括一些專門轉貼文的小站) 可見數據保護方面確實做得不錯
)

https://www.toutiao.com/w/i1704679598295117

今天,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了一篇文章介紹滴滴事件始末,同時也對這次事件做出了定性
——“數據安全關乎國家安全”,這既表明了國家維護數據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決心,同時
也是在給眾多的互聯網企業敲響警鐘,赴美上市將不可避免涉及數據出境問題。

自從中美關系陷入緊張態勢以來,美國就頻頻針對中國企業發難。不久前,美國推出的《
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就將矛頭直接指向了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根據該法案規定,在美
上市的企業必須遵守其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必須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編報其財務報表、
必須根據美國證券法律規定,對公司重大信息及時披露等,這勢必涉及一些該公司在中國
境內的經營情況數據是否能夠出境的問題。

而有類似數據泄漏風險的,遠不止滴滴一家,比如這次和滴滴一起接受網絡安全審查的幾
家企業,都是細分領域的巨頭,它們手上至少掌握了所屬行業領域80%以上的深度數據。
除了這些行業獨角獸之外,雲計算行業同樣存在數據安全隱患,比如說國內市場份額最高
的阿里雲,存儲了國內眾多企業的核心數據,但由於在美國上市,它也處於美國的數字霸
權陰影之下。

很顯然,滴滴事件只是這場數據主權反擊戰的開始。在未來,針對互聯網企業數據安全合
規的監管將會進一步加強,在這種情況下,赴美上市會變成一個非常不明智且危險的選擇

底下的網友評論: https://imgur.com/F9W0UQP

https://www.toutiao.com/i6983265525128299047

梳理“滴滴”時間軸,美國竊取數據前科累累,論數據安全的重要性
原創2021-07-10 20:45·星話大白
7月9日,滴滴旗下又有25款App被下架。

通報顯示,之所以下架這25款App是因為“經檢測核實”這25款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
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

也就是說,至少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上,是已經實錘了。

關於本次滴滴的事情,我跟大家梳理一個時間軸,本時間軸均為公開事實的梳理,不做具
體猜測,大家自己判斷。

(1)滴滴時間軸

2009年,一個名為“阿德里安·佩里察”的人加入了蘋果。

阿德里安加入蘋果之前,曾在高盛集團工作過八年,之前就職於德勤咨詢公司。他還曾服
役於美國陸軍,擔任過軍官。

這些都是可以在蘋果官網查到的公開信息。

2015年7月13日,滴滴研究院公開發布一份打車大數據的統計報告,這意味著滴滴已經專
門在研究處理打車大數據。

2016年5月13日,蘋果投資滴滴10億美元,是滴滴當時獲得的最大單筆投資。

2016年6月30日,阿德里安作為蘋果投資滴滴的代表,在滴滴擔任獨立董事。

2016年8月1日,就在阿德里安成為滴滴獨立董事的一個月後,滴滴宣布和優步中國合並。

至此,滴滴完成了對國內網約車市場的壟斷地位,呈現一家獨大的局面。

2017年3月9日,滴滴宣布在美國矽谷成立“滴滴美國研究院”,重點研究“大數據安全”
和“智能駕駛”兩大領域。

根據網絡公開資料顯示,“滴滴美國研究院主要課題還包括雲安全、 深度學習、人機交
互、計算機視覺及圖像學、智能駕駛等領域的技術開發及應用。並且將配合滴滴研究網絡
,把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助力國際化戰略。”

這里我不禁想問,滴滴位於美國矽谷的研究院,所研究的這些領域都是要有“大量數據”
作為研究素材支撐,而滴滴的大部分數據都在國內,那麽這個位於美國矽谷的研究院,所
研究的數據素材從何而來?

而從2017年到現在已經過去4年了,這4年里,滴滴這個美國研究院又研究了多少數據,獲
得多少成果?

2021年6月10日,滴滴正式提交了赴美上市的招股書,滴滴也正式開啟了赴美上市的流程

2021年6月30日,滴滴正式在美股上市。

滴滴本次上市,從正式遞交招股書,到最後上市只用了20天時間,是今年赴美上市企業里
最快的,堪稱光速上市。

並且,滴滴這次上市可謂是“靜悄悄”,沒有媒體發布會,甚至都沒有上市敲鐘儀式。

然而即使滴滴沒有怎麽去為上市造勢,美國各路資本對滴滴上市募資卻顯得十分的熱衷。

滴滴在6月25日確定募資規模及定價區間,僅3天後,它就獲得了10倍超額認購,獲得超過
400億美元訂單,提前完成40億美元募資目標,結束招股。

至此,滴滴長達數年的上市長跑也正式完成。

不過,一張鋪在滴滴身上的大網才剛落下。

2021年7月2日,滴滴被實施“網絡安全審查”。

7月4日,滴滴出行App被下架。

7月5日,微軟公司副總裁伯特在美國會眾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稱,美執法部門過去5年
每年向微軟簽發2400至3500份保密令,以獲取其用戶數據,未受到美國法院有效監管。對
此我們發言人進行了回應,稱“事實一再證明,逼迫企業開設“後門”、違規獲取用戶數
據的恰恰是美國自己。美國才是對全球網絡安全的最大威脅。”

7月9日,滴滴旗下25款APP被集體下架。

這就是我自己梳理下來的過去這些年關於滴滴的一些事件時間軸,均從公開的資料、新聞
里收集梳理的。

那麽再做點我的個人分析。

(2)滴滴的外資影響

滴滴從2012年創立到現在,也快有10年的發展歷史了。

在滴滴發展過程里,獲得過大量的融資。

很多人說,當前滴滴大股東是外國資本,是因為我們自己風投沒眼光,這句話其實是不對
的。

滴滴早期,最開始的融資來源,是我們自己的風投。

這個可以看下面這個滴滴的融資歷史。

在2014年之前,滴滴的初始資金來源主要是我們自己的風投。

不過從2015年開始,外國資本就開始加大對滴滴的投入。

其中以蘋果在2016年5月13日的10億美元投資,為最大手筆投資,這個上面也提到過。

然後到了2017年,軟銀就成為滴滴融資的最大投資者。

在2017年,軟銀兩次投資滴滴,投資金額高達80億美元。

而後軟銀在近年來仍然追加投資,前後投資滴滴金額總共高達120億美元,也因此軟銀成
為了滴滴第一大股東,持股21.5%。在完成上市後,軟銀持股比例也仍然高達20.1%

滴滴上市以來,一共經歷了19次融資,總金額超過200億美元,這其中軟銀2017年開始的
投入就超過了一半。

所以,並不是我們投資眼光不如外資,而只是因為我們的資金沒有外資雄厚。

不過,軟銀如此大手筆投資,卻沒有覆制在阿里身上的投資神話。

滴滴之前上市的發行價是14美元,發行市值670億美元,以此計算,軟銀持股市值134.67
億美元。

前後投資120億美元,辛辛苦苦推動上市好幾年,最終發行溢價才賺了12%,這很顯然不是
一個合格的投資比例。

可能軟銀想要讓滴滴火速上市後,快點推升股價來實現其套現獲利了結的想法。

不過,在滴滴上市後,被連遭重錘後,軟銀想要獲利了結這個想法很顯然已經不太現實了

滴滴最新的收盤價是12.04美元,按照這個價格算,軟銀持股市值只剩下115.8億美元,相
比其120億美元的投資來說,已經是出現“浮虧”。

在當前滴滴事情的嚴重程度來說,軟銀想要在滴滴身上覆制阿里的千倍投資肯定是不可能
的,甚至軟銀能不能全身而退,都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滴滴第一大股東是軟銀,第二大股東是優步,第三大股東才是企鵝。

而滴滴的管理層所有股份加起來也才10.5%的持股比例,但基於同股不同權的規則,管理
層擁有20.1%的投票權,仍然可以控制滴滴,並掌管滴滴日常運營事務。

不過,2016年滴滴和優步合並,看似是滴滴收購優步,並且雙方是互相持有對方的股份。
並使用和延續滴滴的品牌,但從股東結構看,滴滴早就把優步的股份拋售幹凈,而優步仍
然持有滴滴12%的股份,身為第二大股東。

優步沒有像滴滴那樣把股份拋售幹凈,跟滴滴一直沒有上市有很大關系,因為這些企業的
大股東投資,想要套現退出,大都是只有上市一條路。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就不奇怪,為何軟銀和優步,這些外資會這麽著急著推動滴滴上市。

因為,我們這些年在滴滴身上撒的大網,肯定不是這幾天才落下的,應該很早就開始撒網
,只是還沒有收網。

不過可能這些外資有一些察覺,才想著孤注一擲,來這樣靜悄悄的火速強行推動滴滴上市

卻沒想到,外資這種孤注一擲的行為,卻反而成為了收網的信號,結果這個網沒破,里面
的魚倒是可能要掛了。

這一切背後根源,還是在於我們當前對數據安全的重要性,是越發的重視。

(3)數據安全的重要性

在7月5日,我們發言人對一件事情做出了回應。

我們發言人在7月5日回應的是6月30日的一件事情。

6月30日,微軟副總裁在美國眾議院聽證會上稱,“美執法部門過去5年每年向微軟簽發
2400至3500份保密令,以獲取其用戶數據,未受到美國法院有效監管。”

這件事情性質其實挺嚴重的,雖然這件事情跟滴滴沒有關系,不過美國因為有大量這種竊
取數據前科,不由讓人對美國是否會竊取我們網絡數據感到擔憂。

這背後其實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美國作為互聯網技術最早的發起國,再加上其對西方國
家的長期滲透,這使得美國對世界其他國家,特別是對歐洲國家的監聽、滲透、數據竊取
、侵犯各種隱私的行為是屢見不鮮。

在5月底的時候,丹麥國家廣播公司爆出,美國國家安全局利用同丹麥情報部門的合作關
系,監聽包括德國總理默克爾在內的歐洲盟國領導人和高級官員。

這件事情當時一度引起輿論嘩然,默克爾和馬克龍還一度要求美國做出澄清,不過最後還
是不了了之。

2013年斯諾登曝光了美國的棱鏡門醜聞後,人們對於美國這種長達十幾年的竊密、監聽歷
史早就見怪不怪。

除了對傳統電話的監聽之外,美國對互聯網數據的竊取也是更加熱衷。

根據一些媒體報道“2018年美國情報總經費高達805億美元,比2007年增長近30%。竊密手
段也是五花八門,包括利用模擬手機基站信號接入手機盜取數據,操控手機應用程序、侵
入雲服務器,通過海底光纜進行竊密,在美國近100所駐外使領館內安裝監聽設備對駐在
國進行竊密等等。”

面對美國這些累累前科,再加上美國去年出台了無理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在這種情
況下,我們如何相信,美國不會用各種無理要求,來脅迫在美上市的企業,泄露出一些不
該泄露的數據信息?

當前是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經被互聯網深度滲透。

從我們的“衣食住行”幾乎都已經被互聯網包圍。

買衣服有網購、買菜買食品以前還通過超市,現在也出現一大堆社區團購軟件、“住”方
面還有一大堆住房中介軟件、出行則是網約車軟件。

然而“衣食住行”的這些國內互聯網龍頭企業,居然大都在美國上市。

這背後的信息數據安全,不得不讓我們感到擔憂。

在互聯網數據大爆炸的當下,我們的個人隱私安全,一直得不到切實保障。

從小的說,我們每天現在接到各種騷擾電話和騷擾短信早就見怪不怪了,個人隱私數據泄
露早就泛濫成災。

從大的說,海量的個人數據匯聚起來,在不同人、不同機構手里可以發揮出完全不一樣的
效果。

完全無序的數據,可能只是一堆垃圾數據。

但如果通過智能AI、大數據分析處理,把這些無序的海量個人數據匯總起來,並按照特殊
算法規則進行分類梳理,那麽這些涉及到我們“衣食住行”的海量數據,就可以形成可以
穿透我們日常生活點點滴滴的數據包圍網,如果這些數據被美國情報部門獲取,那麽對我
們國家安全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

在前段時間的巴以沖突里,以色列對加沙地帶進行空襲的時候,會在空襲前打電話給巴勒
斯坦的住戶,通知他住的樓房即將遭到轟炸,要求他立即撤離。

結果在他撤離後沒多久,以色列的導彈就精準命中他的樓房。

以色列這種看似保護平民的行為,實際上只是在炫耀他對巴勒斯坦的掌控力,意味著巴勒
斯坦在以色列面前,幾乎沒有秘密。

在當前我們和美國博弈越發激烈的情況下,未來我們和美國的關系走向會何去何從,沒有
人能夠知道。

但我們肯定要為最壞的情況來早做打算,未雨綢繆。

這種情況下,我們肯定要更加重視我們數據安全的保護,不能任由這些企業存在把這些涉
及到我們方方面面的數據有任何泄露出去的可能。

2021年9月1日,我們的《數據安全法》就要正式施行。

到時候,我們對數據安全的重視和保護,還會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可以預見的是,當前很多互聯網App軟件這樣肆無忌憚的過度收集我們信息並違規使用,
將徹底成為歷史,我們將健全我們的數據安全防護體系,不但要保護我們的個人隱私安全
,也需要從國家安全層面來保護數據安全。

以及中紀委的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i6982212172306711071

文長不全部貼上,簡言之

….

在劉典看來,當前國家在互聯網領域和數據安全領域的主導,符合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
要求。“過去一些互聯網企業在野蠻高速增長的狀態下,主要從商業利益的角度出发進行
數據的開發利用,對數據合規的投入相對較小。隨著數據保護問題成為一個社會焦點,國
家開始不斷加強對於數據監管和數據安全合規的監管。雖然從短期來看,會對互聯網企業
的发展模式帶來一定沖擊,但這也是由高速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劉典說。

數據安全已被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面,充分體現我國維護數據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決心

數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明確了重要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
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此外,數據安全法還嚴格規制面向境外司法或者執法機構的數據出境活動。該法第三十六
條規定,“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
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原文標題:
: 中國為何大力整頓科技巨頭?
: 原文連結:
: https://p.dw.com/p/3wJ28
: 發布時間:
: 10.07.2021
: 原文內容:
: 多家中國科技企業遭遇當局審查之際,網信辦又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訊息運營
: 者赴國外上市須審查。中國政府為何對這類企業連出重拳?
: (德國之聲中文網)
: 剛在美國上市的中國網約車巨頭滴滴出行近日遭到北京監管當局重拳審查,多家中企隨後
: 取消赴美上市計劃。週五(7月9日)中國國家網路訊息辦公室(簡稱:網信辦)發布公告
: ,「滴滴企業版」等滴滴25款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訊息問題」被要求下
: 架。路透社指出,這是繼此前監管機構要求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後,中國對滴
: 滴出行的進一步封殺。
: 週六,中國網信辦在其網站發布關於《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
: 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包括了「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訊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
: ,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等內容。
: 《華爾街日報》當天也援引知情人士報導稱,中國政府剛剛宣佈的將加強對海外上市公司
: (尤其是在美上市公司)的跨機構監督,並收緊未來海外上市規則的行動中,中國網信辦
: 將發揮主導作用。該報指出,「該機構影響力上升意味著,中國政府想要解決監管機構之
: 間缺乏協調的問題」。
: 對此,文章舉例稱:中國網約車巨頭滴滴上個月進行大規模首次公開募股交易前,各監管
: 機構發出的訊息就不一致。該文接著寫道:「對於未來的海外股票發行交易,網信辦可能
: 會對被視為威脅中國安全的發行計劃予以阻止。」
: 反壟斷和掌控權
: 《華爾街日報》還認為,這也凸顯了中國領導人習近平不斷加強的控制民營企業部門的努
: 力,尤其是那些擁有海量寶貴數據的科技公司。
: 「我們正在經歷一場不間斷且很可能繼續擴張的運動,這場運動的目的是加強對大型網路
: 企業及其數據處理方式的監管」,德國波昂大學全球科技政策教授、中國問題專家梅飛虎
: (Maximilian Mayer)向德國之聲分析:「正如歐洲的反壟斷監管部門加強對亞馬遜、谷
: 歌、臉書、蘋果等科技企業的監管一樣,中國當局也希望管制有能力收集大量用戶訊息,
: 取得市場中絕對優勢地位的平台類企業。
: 當然,除了數據安全,中共也關心數據掌控權的問題,梅飛虎舉例說:「中共在100年內
: 發展了逾9000萬黨員,而騰訊十年前推出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微信現已有12億多的月
: 活躍用戶。這也意味著,騰訊掌握的實時數據比中共還要多。」
: 國家安全和領軍人物
: 德國外交關係委員會(DGAP)亞洲項目的中國問題學者狄雨霏(Didi Kirsten Tatlow)向德
: 國之聲表示,中國在看待其經濟問題時,會優先透過國家安全的視角。她猜測,北京加強
: 對科技企業的監管也可能與中國不希望其人民的數據最終落入美國安全機構手中有關。滴
: 滴出行在美國上市很可能加劇了這種擔憂。
: 不僅科技公司遭遇重創,這些公司的創始人自身也感受到了政府重拳的力量。首當其沖的
: 是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2020十月下旬馬雲高調抨擊中國金融監管制度。不久後,阿里巴
: 巴的金融業務——螞蟻集團的上市計劃被中國監管機構叫停。馬雲隨之淡出公眾視野。今
: 年4月,中國反壟斷監管機構又對阿里巴巴開出182億的天價罰單。馬雲現在雖然重新現身
: ,但有媒體觀察馬雲變瘦了,面露疲態,引起各界揣測。
: 還有多家知名科技公司的創始人和億萬富翁也選擇離職。例如抖音母公司字節跳動的負責
: 人張一鳴和新興網路購物公司拼多多董事長黃崢。他們辭職的原因尚不清楚,但大多數行
: 業觀察人士認為來自國家領導人的壓力起到了一定作用。
: 「中共釋放的訊號具有多重意義,」梅飛虎解釋,一方面,中共想明確要求企業必須服
: 從黨的目標。「另一方面,也關乎企業領導人本身,因為這些人在中國往往頗受追捧。他
: 們現在應該比以前更謹慎地處理他們所掌握的數據。 」
: 市場脫鉤加劇?
: 中國政府對科技公司的整頓行動也引發了反彈。例如,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
: (BlackRock)表示,他們將暫時避開中國那些佔主導地位的超級科技巨頭,要過相當一段
: 時間才會建議投資者買入中國大型科技股。該公司投資組合經理Lucy Liu 解釋,監管將
: 在「幾年內」繼續困擾投資者。
: 美國的公司也受到中國政府措施的影響。例如,蘋果公司就持有滴滴的股份。德國外交關
: 係委員會的狄雨霏寫道:「投資中國數據公司的投資者面臨非常明顯的風險。政府總是會
: 想方設法地掌握對數據的控制權。」
: 這些訊號雖然令人望而卻步,但是波昂大學的梅飛虎認為,中國市場不太可能與世界脫鉤
: 。「因為(中國市場)潛力巨大,人們根本無法抵擋繼續在那裡投資的誘惑。」
: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 節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草案部分內容:
: 第十條
: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
: 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的風險;
: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
: 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洩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風
: 險;
: (六)國外上市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國外政府影
: 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
: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數據安全的因素。
: 大概看來,未來在美國股市中,不會頻繁地見到中概股的出現了嗎?
: 至於在中國方面的監管機構之眼中看來,想法就是「一切都在步步驚心,總不能讓美國掌
: 握到關鍵技術」之類的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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