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方面是這樣
旭富自己的損失會啟動他們自己的商業火險(PD)
這部分應該沒有追償的問題,除非旭富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公證人在調查的時候
發現明顯第三人的罩責
至於旭富可以賠到多少,涉及的技術細節比較多
要看他們保的承保基礎是RCV(重置成本)還是ACV(實際現金價值)
如果是後者就是看帳上資產折舊還剩多少…如果都折光光了其實也拿不到多少錢
這都還沒算上他們有沒有低保的問題(Under Insurance)
所以不是說今天旭富說他損失八億,他就能從保險公司拿到八億
至於其他受災戶部分
就新聞來看的話,看來意思是旭富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Liability)
每一次事故上限(per occurence) 就是三千萬
這樣當然一定不夠賠
如果我是受災戶的話我當然不要自己告,耗時耗力又要讓律師抽
因為對受災戶來說,肇責明顯就是旭富
所以最佳選項還是先選擇啟動自己的商業火險(PD)讓自己保險公司先賠
再把代位追償權(Subrogation) 丟給保險公司去追償就好
當然受災戶能從自己保險公司那邊拿到多少
又是涉及到自己火險保單的規劃 (保額、承保基礎等等..)
大概是這樣
※ 引述《dundus (asd)》之銘言:
: 4家廠商今天在消防局山腳分隊與旭富進行首次協商
: 各方初估損失為
: 桃園紙廠 4億元
: 東陽 2.5億元
: 國晟 1,000萬元
: 鴻利 2.8億元
: 不管怎麼算,看來不是三千萬可以打發的
: 會進入官司慢慢算嗎? 還是照單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