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論法律標準是否一致,
前提是雞排妹也對帥醫生提告吧。
如果有人提告帥哥性騷擾,
法官說,帥哥長得這麼帥,不構成性騷擾,
有人對醜男提告性騷擾,馬上判刑,
你要說法律噁心雙標那當然沒問題啊。
今天雞排妹就是沒有指控帥醫生,
你要說人帥真好,還真他媽就人帥真好啊,
鄉民整天把人帥真好掛在嘴邊以為是玩笑話嗎?
等帥醫生摸人屁股被告還逃過法律制裁,
再來討論雙不雙標的問題好嗎?
※ 引述《adsl15888 (去留)》之銘言:
: 我看推文、回文一堆人支持雙標。
: 傻眼。
: 問題是,
: 一個不認識的帥哥打妳屁股,妳沒認為有問題,那麼一個不帥的人打妳屁股就有問題嗎
: 重點是“不認識的帥哥”不是男友,連好友也不是。
: 醜在法律上是沒有罪的。現在被大家搞得醜有罪一樣。
: 所以“不認識的帥哥”跟“不認識的普通人”同一個行為妳不能雙標啊
: 性騷擾政府官網給的定義,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
: 但妳的標準要統一啊,不能依據帥、不帥,
: 肥宅路上看女生一眼,女孩心理感覺到不舒服,所以法官就要判肥宅性騷擾?
: 帥哥看沒事,肥宅看就構成性騷擾,那肥宅不用上街了。搞笑嗎
: 也就是說男友、老公跟妳求愛沒事,可以依據感情關係判斷,但不能依據帥、不帥判刑
: 怎麼搞得雙標有理了,大家到底想啥。雞排妹妳在硬凹啊。扯成這樣還一堆人支持。
: 很多支持雞排妹的論點是,“性騷擾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
: 問題是妳不能雙標。不能依據帥不帥。
: 妳可以說帥哥是妳男友,所以帥哥沒事,但妳要真的有密切交流,不能瞎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