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司派堅持6月的改選合法拒絕交接,現在一連串的措施,短期內其實都傷不太到公
司派
投保中心的裁判解任之訴,先不說本身就曠日費時,即使成功,多數董事席位仍由公司派
掌握,未必能使林郭文艷無法實質控制大同公司
目前不是市場派召開臨時股東會自行改選董事的時機
1 除非市場派相信公司派將在各界壓力下投降,否則現在選出董事,只要公司派拒絕承認
、交接,結果就是被公司派卡住無法行使職權,有名無實,勞師動眾、白費時間而無實益
2. 市場派選擇現在召開,或許是市場派要統一見解達成一致不開股東會對他們來講不太
容易,也或許沒人願意在改選上董事前站出來去跟公司派訴訟。但萬一將來法院認定6月
改選決議並非不成立,或無效,而是有效但得撤銷,那麼等市場派跑完改選程序選出董事
再起訴時,可能已經超過公司法第189條30日的期限了,程序上就被法院駁回了
先針對6月的改選提出訴訟,等待經濟部下限期改選命令
1. 經濟部不予變更登記,金管會禁止大同自辦股務,加上經濟部下限期改選命令,應足
以支持市場派6月改選很可能有重大違法,當時選出的董事在本案判決確定前,應不得上
任下屆董事或行使職務之主張,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成功機率較高
2. 另外公司派如果遵經濟部限期命令重選,無異承認6月改選自己違法,對市場派先前的
訴訟有利
3. 經濟部改選期限屆至公司派仍不召開,被當然解任後,再以董事會已經不能行使職權
,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在判決確定前由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會職權,這樣公司派
才算玩完
最後法院如果認有選任臨時管理人的必要,可以考慮一下黃國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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