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貸款的10萬元
前6個月免還錢,然後7-12個月還本金,按月攤還本金,每月應繳金額約3,334 元。
3334*5=20004元
第13個月至第36個月,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每月應繳金額約3,398元。
24*3398=81552
81552+20004=101566元
101566-100000=1566元
也就是說,借10萬元出來,到三年後還完錢,加上利息也只是多交利息1566元而已
那這樣的金額,如果說有人真的還不出來,那不正就代表那他確實是需要紓困的對象呀
不然一般拿去炒股或者有錢的人,誰會願意為了一千多元讓自己的信用評比變差呢??
至於錢借出去了,應該沒有必要再去管別人如何去運用的了…
就像送人家禮物,誰會管人家有沒有真的拿來使用???或者拿去轉送轉賣出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