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希望大家了解的事

原文恕刪,這幾天大量曾經被騷擾的文章湧出,
相對也有人分享到自己曾經被指控的經驗,
發現被指控陷入的困境與痛苦並不亞於被騷擾,
想談談如何在這種情況下保護自己,不論男女。

騷擾最基本的要件就是行為,
那怕只是看一眼對方就覺得被騷擾,那也是有「看」這個行為。
甚至就算什麼都沒做就被指控,這樣的指控中也必然包含有不實的行為,
否則很難成立大眾認知上的騷擾。

這裡把指控分為AB兩種情境討論。
A是有客觀行為事實,無騷擾意圖,但被指控騷擾,
B是被捏造不實的、沒有做過的行為指控。

前面說了騷擾必然存在行為,所以被指控時清楚的交代客觀事實非常重要。
釐清了事實,並對事實有共識才能確切的討論騷擾的成分。

如果是情況A,彼此對客觀事實都有共識那處理起來就很輕鬆,道歉。
對就道歉。

因為對事實有共識,那就不存在不實指控的可能。
而這種指控多半是來自「你沒有確切的取得對方的同意」做出的行為。

哪怕是他在哭然後你懷裡剛好有衛生紙所以幫他擦眼淚,
或是他慢慢靠近你你覺得他需要就靠上去讓他枕著,
這些行為都沒有先問過對方的意願就做了。
這種指控可能悖離情感的通念但並不違反主觀事實,
也就是就算對方越想越不對勁覺得被騷擾,那他真的就是被騷擾了,
畢竟被覺得騷擾不需要經過別人的同意。

更極端一點的例子,僅是發呆對方就覺得被餘光騷擾,那麻煩也道歉吧。
畢竟生而為人的重量是不同的,我們都知道。

每個人對於騷擾尺度的判斷都不同,有自己的價值。
而我們生活在這世界上的準則就是取每個人的最大公約數,
120 360 240 720 960 和 77 生活在一起,大家只會覺得77很機掰,
要馬他就是自己變80,否則就是只剩1能與大家共融。

曾國城作出了很好的示範,有沒有擠沒有人可以證實這晚點談,
現在對事實的共識就是有抱。
那根據大部分人的反應我想不言而喻。
所以只要你覺得你沒有騷擾意圖,立即的對質並公布出清楚的客觀事實,然後道歉,
這樣的道歉或許完全不會、也或許會減損一定的社交能量,但基本可控。
而這樣就足矣,剩下的就不是自己能控制的了。

以上情況A,以下情況B,對事實無法取得共識。

那就想辦法取得共識,或是表現出你對取得事實的共識還自己清白有極大的渴望,
對質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

看到這裡有些人或許會忘記,這裡討論的是被不實指控的保護方式,
而不是判斷是否為不實指控的基準。
也就是我並非是說,在未知確切事實下,被指控的一方應該有義務去證明所有事,否則你
就是有鬼。
而是要說只要確定自己被不實指控,盡力去做到還原事實可以有效的保護自己,這兩件事
是不一樣的。

當然有些人會以被指控或被騷擾的一方,
不去做相對嚴謹的還原事實的流程有所疑惑並加以推斷事實,
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我想表達說謊這件事其實是困難的,有說過謊的就知道。
就算謊言避開或是符合了所有已知的客觀事實,
在虛構出來的細節中一定會有沒有注意到的事,或是整個謊言的結構不這麼完美,
被穿插對比的問幾個事件的順序,甚至事發當下或事後的心理歷程,有時謊言就會倒塌。
真的很難有人可以說出完美的謊言,但即便是完美的謊言也沒有那麼完美,
畢竟從本質上就是謊言,而不完美的謊言就更醜了。

讓所有人清楚的知道,你有可能是不實指控的受害者。
大方、清楚、公開、明白、不要擠牙膏,用盡力氣去提出並證明你是受害者的可能性。
或許還是很難,但一定有用。

尬聊了整篇有夠尷尬,祝大家平平安安生活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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