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出借股票發股利權益補償時間和原本相同?

想借此標題請教各位一下
今日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
原因是我去年將群益證券給我的收據:
<108年度出借手續費23032元>列於該筆租賃所得項下的必要費用及成本
現在國稅局要把這筆剔除叫我補稅

想請問券商給的這個收據應該是我108年度應收的出借費被券商抽走2成的那個部分吧?
然後這個部分應該是可以從我的所得扣除吧?
因為我實際上並沒有拿到那麼多出借費阿~~~

※ 引述《airwolf95 (笨蛋)》之銘言:
: ※ 引述《CindyLin0125 (Cindy)》之銘言:
: : 您好
: : 我有幾張股票透過富邦證券雙向借券系統出借出去
: : 最近經過除權息
: : 因為除權息日時,股票是出借出去的狀況,
: : 會採取「出借權益補償」的方式發放股利
: : 請問有經歷過的朋友們~
: : “出借權益補償”發放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時間點
: : 會和正常持有時發放股票股利時間點是相同的嗎?
: : 感謝大家
: : 祝福 夏季愉快
: 查到的資訊如下:
: 情況一、股票未出借,配發之股息股利屬營利所得,需於次年五月申報所得稅。
: 情況二、股票已出借,若借券人於除權息最後過戶日前未賣出,則權益補償返還之股息股
: 利亦為營利所得,於次年五月申報所得稅。
: 情況三、股票已出借,但借券人於除權息最後過戶日前已賣出,則權益補償返還之股息股
: 利,所得類別為證券交易所得,目前為停徵,故不課稅,對於高所得稅率之客戶即有稅負
: 之優惠。
: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R6d1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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