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9120303》之銘言
: 各位百萬大神們早安
: 今天被上級找了過去,大意是說表現良好
: (當然我猜他對每個人都這麼說)
: 希望可以簽一年約,每年有意願可以繼續簽
: 簽約金約1.5個月,離職的話按比例繳回
: 聽起來沒什麼風險
: 但這是小弟第一份工作,不知道這在業界有代表什麼潛規則?
: 會被指派特別多工作或是拿這個合約壓你?
: 麻煩各位解惑了謝謝!
首先簽約金(先給)or留任獎金(後給)是很常見的,用意單純是增加你跳槽成本,至少也會
稍微願意等錢拿到再閃。對工作倒是沒太多影響。
要閃的時候通常是按在職比例退,只是說給到你就要繳稅,但後來提早走,沒拿到的部分
也是可以申請退稅的(版上有人分享過)
而實際上你看到好機會時,通常都是總包漲幅超過這個獎金,所以你才考慮,如果是外商
的話,通常是叫未來的公司核薪簽約金(如果有)的時候補上這個部分。成本給後面公司吸
收。你這才1.5個月,通常未來挖你的公司都只要不要太摳,按在職比例剩下的差額一般都
跟的起。但平轉或台廠很多就會跟你計較了。沒辦法,前公司多給簽約金就是為了這個效
果。
我那時候從A跳現公司,是請現公司把A的簽約金加未來四年綁的未實現股票都跟了,最後
他們合約也吃下來了,所以成本就跟FA球員一樣是後面球團吸收。但這很吃機會和時機,
也看人看職缺。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