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原諒是對自己的殘忍

說真的。我不是要幫女方說話

但原PO你夠了沒? 選擇性PO這些出來公審居心何在?

一堆可以吐槽的。 我隨便舉幾點:

一、 他11月跟前男友去沖繩,阿請問當時她跟你交往了嗎???
你跟女方明明12月才交往,請問曖昧期跟其他朋友出國礙到你了??
你自己要去接送,有人逼你? 你不是也想在曖昧期追到他才去接送的?
到底在哀啥? 拜託中華民國哪條法律有說曖昧期只能跟你一個???

二、 你跟女方僅從2019年12月交往到2020年2月,連三個月都不到,請問女方之前私生活
關你何事?你把2018/11月~2020/2月人家日記內容都PO出來居心何在?想搞公審?
人家之前的私事有需要跟你報告?有需要讓你PO出來向板友報告?

三、 承上點,人家私人書信日記內容,是她的隱私,懂嗎?
第一次不小心看到就算了,後來看了還拍照
現在還PO上來給大家看,當中華民國沒王法?
中華民國刑法妨害書信秘密罪
中華民國刑法毀謗罪 (這是私德領域,謝謝。)
我跟你說,等著法院見

四、 最後我知道你很可憐,我也很同情
但你真以為任何感情都能一刀兩段?
你當時追他有問他說對前任放下沒嗎?
你告白時她有沒有說再給他點時間處理前段關係?
依據我的經驗,一般男生都馬逼女生先答應告白再說
上床前一堆話術,滿腦子想先幹到,剩下之後再說

你或許說我第四點是腦補,但退萬步言
中華民國有哪條法律規定婚前不能劈腿?
我跟你說,我今天不想跟你談道德
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言盡於此,都當到醫生了,還上網激化仇女、激化對立、獵女巫。其心可議
自己多想想吧
PS:受害者女方可與我聯繫,不用怕,直接跟他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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