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信銀遭罰1400萬!2理專A客戶逾2億

※ 引述《village0817 (別人的女友不會讓人失望)》之銘言:
: 原文標題:中信銀遭罰1400萬!2理專A客戶逾2億 52人受害
: 原文內容:
: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 中信銀遭爆有理專與客戶異常往來,今(28)日遭金管會罰1,400萬,累計涉及超過2.3億
: ,受影響人數52人。
: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說明,該行南中壢分行前理專管員自107年1月至110年1月與客戶間異常
: 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35人,所涉金額1.9億元;另外,石牌分行前理專在108年5月到6
: 月與客戶也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對象17人,所涉金額4,686萬。
: 官員指出,經查,案關資金往來部分交易透過該行數個人頭進行資金移轉,該行對所衍生
: 的警示訊息未能審慎查核,異常交易未臻完善,導致沒能發現異常交易行為,核有洗錢防
: 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相關缺失。
: 金管會祭出「理專十誡」並於2019年6月銀行公會發布實施,為進一步強化理專人員紀律
: 及強化銀行內部控管機制。而金管會在今年8月修正相關規定,也就是「理專十誡2.0版」
: ,主要內容為「避免理財專員自製並提供對帳單」及「避免理財專員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
: 」,尤其增訂「疑似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之態樣」,明列資金往來類、關聯帳戶類、代
: 客操作類及其他行為類等四類共21種參考態樣。
: 近5年,銀行因為理專弊端而遭到金管會裁罰,2017年有4件、罰鍰金額為1,900萬元;201
: 8年2件、罰鍰1,000萬元;2019年8件、罰鍰5,100萬元;2020年有6件、罰鍰7,200萬元,
: 原本以為2021年僅1件,但今日再爆中信銀理專盜領案。

大概補充一下,銀行局新聞稿的說法:

一、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

三、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行南中壢分行前理專管員自107年1月至110年1月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
戶數35人,所涉金額1.9億元;石牌分行前理專葉員自108年5月至110年6月與客戶間異常
資金往來,受影響對象17人,所涉金額4,686萬元。查案關資金往來部分交易透過該行數
個人頭帳戶進行資金移轉,該行對所衍生警示訊息未能審慎查核,異常交易檢核機制未臻
完善,致未能即時發現案關異常交易行為,核有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相關
缺失。

(二)經核該行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之情事:

1. 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 對理專所屬客戶異常交易檢核機制欠缺制衡性:理專所屬客戶帳戶交易觸及疑似洗錢
交易監控警示時,該行原監控機制設計透過該客戶所屬理專進行查核,欠缺制衡性,造成
監控作業無法發揮效能。

(2) 未建立客戶匯入特定帳戶異常交易之檢核機制:經查案關資金移轉過程,理專所屬客
戶有透過臨櫃交易與申請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約定轉入帳戶至行內或行外同一帳號之異常
交易行為,而該行未進行檢核確認渠等交易行為合理性,顯示該行對客戶帳戶異常交易之
監控機制未臻完善。

2. 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 該行帳戶或交易監控機制出現警示訊息,未確實有效查核:

甲、經查案關異常資金曾觸及該行疑似洗錢交易監控警示,惟該行未審慎查核該等警示交
易,未對整段資金在不同帳戶間流動之理由及用途互相勾稽,致未發現各帳戶間之理由前
後不一致及與日常往來情形明顯不同之情形。

乙、案關留存相同通訊資料之人頭帳戶執行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交易,有透過同一IP位置
或同一行動裝置登入等情,該行未於第一時間啟動異常行為相關查核機制。

(2) 未落實多人留存相同通訊資料異常檢核機制:該行稱已於108年9月建置客戶留存相同
通訊資料異常檢核機制,但未回溯清查既有客戶之資料,以致檢核機制未能發揮效能,預
防弊端發生。

四、處分結果:

中信銀行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
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400萬元罰鍰。

五、其他監理要求事項:

(一)針對本案缺失事項,請該行持續檢討強化理專相關管理及查核機制,及針對各部門間
監控指標所產出警示訊息,應研議並加強不同部門間訊息之勾稽及三道防線間相互通報處
理機制。

(二)請該行就本案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相關違規行為,檢討相關人員之責
任。

(三)請該行對客戶加強宣導,避免與理專間私下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核准之金融商品
或服務,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重視自身權益維護。

(四)請該行督導管理人員於日常管理應注意理專行為,對主動發現理專行為異常,即時避
免客戶及銀行損失擴大之人員應予以獎勵。

(五)請該行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
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3條規定,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
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舞弊人員管
員及葉員。

附表:中國信託理專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金流主要型態

┌───┬───────┬─────┬─────┬────┬───────┐
│ 型態 │ 客戶 │ 第一層 │ 第二層 │ 第三層 │ 最終資金流向 │
│ │ │ │ │ 以後 │ │
├───┼───────┼─────┼─────┼────┼───────┤
│ 一 │ 1.使用行內帳 │ 至人頭行 │ 至人頭行 │ 至人頭 │ 理專行外主要 │
│ │ 戶臨櫃匯款 │ 內或行外 │ 內或行外 │ 行外帳 │ 運用帳戶 │
│ │ 、轉帳、行 │ 帳戶 │ 帳戶 │ 戶 │ │
├───┤ 動/網路銀行├─────┼─────┼────┤ │
│ 二 │ 2.使用行內帳 │ 至其他客 │ 至其他客 │ │ │
│ │ 戶ATM 轉帳 │ 戶行內帳 │ 戶行外帳 │ │ │
│ │ │ 戶 │ 戶/人頭行│ │ │
│ │ │ │ 外帳戶 │ │ │
├───┼───────┼─────┼─────┼────┤ │
│ 三 │ 使用行內帳戶 │ │ │ │ │
│ │ ATM/臨櫃領現/│ │ │ │ │
│ │ 自身現金直接 │ │ │ │ │
│ │ 交付理專 │ │ │ │ │
├───┼───────┼─────┼─────┼────┤ │
│ 四 │ 使用行內帳戶 │ 至客戶本 │ 至理專其 │ │ │
│ │ 臨櫃匯款/行內│ 人行外帳 │ 他行外帳 │ │ │
│ │ 帳戶網銀(行動│ 戶 │ 戶 │ │ │
│ │ 銀行)轉帳 │ │ │ │ │
└───┴───────┴─────┴─────┴────┴───────┘

資料來源:https://is.gd/wgHOxf

所以說這手段……難怪能不被監管單位發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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